各处室:
根据国家法定假日和学校工作安排,今年清明节期间放假时间为4月 2日 (周日)~4日(周二)。 4月 1日(周六)按周一课表上课。
各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好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,如遇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。
特此通知。
2017 年3 月30 日